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些文件虽没有以“合同”“协议”等字样呈现,但同样会产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判断会议纪要是否会产生约束力的关键在于:会议纪要是否具有设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各方当事人是否对会议纪要的内容达成一致。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因其具有设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且各方当事人已达成一致,应当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会议记录是针对某件事情专门召集相关人员参与协商讨论的文字载体,它能够反应在何时、何地、哪些人参与商谈讨论了什么事情,得出了或没有得出结论,因此,他所记载的内容可以真实再现其时的客观情况,因而是可以作为认定某一事件发生的证据使用的。如果说会议记录记载的内容是证明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一致正式或补充协议条款,那么,会议记录是应该成为正式文本合同的附件而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在于,如果会议记录与会者没有签名,只是主会场方一方的记录,那么能够证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亦可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对待,如果无法证明其客观真实的发生和存在,恐怕就要打个问号了。
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
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加工整理而成,反映会议基本情况和精神的纪实性公文,主要具有综合性、指导性、备考性等特点。
会议纪要无非是地方党委、政府与下属各局、委共同协商地方政策的会议记录,无法上升到法律、法规、规章的高度,不是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远远低于法律、法规、规章。
有,算是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