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比较宽泛的定义,清代的禁卫军包括守卫皇宫的侍卫亲军,驻守北京的满族八旗禁旅,甚至主管京师治安的步军统领所属绿营部队。严格意义上的禁卫军是指清政府在立宪运动风起云涌的时代背景下,仿照普鲁士军事制度建立的一支近代化的宫廷卫队。 禁卫军的编练倡议于光绪三十三(1907)年三月,始于光绪三十四(1908)年十二月,成军于宣统三(1911)年七月。禁卫军军官多数来自以满族为主的新军第一镇,兵源也主要是驻京的满族人,另有蒙古骑兵和来自直隶、山东的农家壮丁。禁卫军最多时编有步兵2协共4标,马队、炮队各1标,工程、辎重、机关炮、军乐、警察各1队,共12000余人,装备当时中国以至亚洲国家仅有的18门150毫米野战重炮和24~30挺马克沁式重机枪。 光绪三十四(1908)年十二月,清廷颁布诏书,禁卫军由监国摄政王载沣统率调遣,贝勒载涛、贝勒毓朗(宣统二年(1910)七月免去)和陆军部尚书铁良(宣统元年(1909)一月罢去)为专司训练禁卫军大臣。第一协协统良弼,第二协协统王廷桢,马标标统王廷桢兼,炮队统带宋玉珍。禁卫军建立后,新军第一、六两镇轮番守卫宫廷的任务移交禁卫军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