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永乐十九年,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 ,于谦、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 ,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 ,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
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由中央的派出大员向地方的军政长官转化,由临时性的差遣向永久性的机构转化。
扩展资料:
宣德、正统时期,是明代巡抚设置的尝试期。其特点是,一般以某项特殊性差遣为过渡。先有专责,兼为巡抚的情况,在宣德、正统时有很大的普遍性。胡概、周忱曾相继巡抚南直。宣德八年,对巡抚的基本职责,也开始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景泰至正德,是巡抚的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时期。英宗复辟后,镇、巡合一,并保留了镇守久驻一地及更代原则,使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前进了一大步。 巡抚编制的归属从景泰开始趋于划一。
至嘉靖,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已经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巡抚
巡抚为中国14世纪-20世纪初的地方官制名称,统治区域从数千、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权力大于今日仅负责行政事务之省长,统筹地方行政、军事、司法权力。
巡抚官制出现在1371年的明朝。明太祖以宰相胡惟庸纠结地方势力意图叛变为借口,除了废除中央的宰相制度外,太祖也积极改革地方制度,将本来一行省一人独享的的军事、行政、司法权力分拆成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份。后来出现的“巡抚”正是统筹此三部分的首长,尊称为“抚台”、“抚军”。
1391年,太祖遣太子朱标巡抚陕西,“巡抚”这个名称开始被使用。尔后,皇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行地方,抚镇军民,事毕复命,名义称巡抚。明宣宗时,各省常设巡抚渐成制度。巡抚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
明英宗在1457年夺门复辟后,一度废除巡抚制度,到次年才恢复。
巡抚的职责主要是税政、水利、内政,不过通常也有调动兵力的权力,不过并不一定,端看各省需要。在管辖区域来讲,14世纪的巡抚所辖区域大小存有很大的分别,大者统辖两省十数万平方公里,如浙江福建区等,有些则只有数座城府,甚至只得一、二府,如大同、宣德、顺天等。至15世纪后,发展成以省区为单位,配置一位巡抚。
1644年清兵入关,入主燕京的清朝承袭明朝的巡抚制度,并沿用旧名称。清朝在全国设立了16个巡抚,为常规官位,但并不等于今日之省长。今日之省长,只管辖一省行政事务,大致相当于清代的布政使。
从网上搜不到非常明白的说明,我用自己的话说说吧。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为防止地方官员权力过大,威胁到皇权,在地方各省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即设立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布政使主管行政、钱粮、税收等。按察使类似省警察、监察厅,主管全省治安。都指挥使主管全省军队。但是,三者基本上平级,不能互相管制。
这样,很多时候,一省里面的很多大事,三个地方最高长官就互相扯皮,经常耽误事。
明朝另一个机构,就是中央设立的监察机构。监察机构分为“科、道”两个部门。都是言官,就是专门给各级官员甚至皇帝找毛病、挑刺的人。这帮人官职很低,多为四品以下,但权力很大。
于是,这批监察机构人员就经常代表皇帝到各地方上监察工作,虽然这帮人官职低,但因为代表皇帝,是钦差,所以,可以处理很多地方上扯皮的事,这就是戏曲里所谓的“八府巡按”。
遇到地方省级三司官员扯皮时,或者地方有人造反时,因为出兵打仗虽然是都指挥使的事,但后勤、治安等事无法协调,朝廷就会派中央监察机构的高级官员,一般是监察院侍郎(副部长)级别的人,代表皇帝去地方上处理,这就是所谓“巡抚”——也就是中央监察院特派员。巡抚代表皇帝协调地方,因为很多事,特别是打仗,需要很长时间来处理,而古代交通不发的,从北京到地方往往需要几个月时间,很不方便,所以,时间长了,这些巡抚就在地方上长期驻扎了下来,或者从一个省处理完后,不回京,接着去另一个省处理。时间一长,他们就变成了地方省级的最高长官了,也就是省长了。
被中央派出去协调打仗的巡抚,因为要指挥省最高军事长官都指挥使及地方卫所军官,所以,中央就多给他们挂了个官衔——兵部侍郎,也就是国防部副部长。这样,这些巡抚就可以指挥军队。
但是,一直到明朝结束,巡抚都不是地方上的定制官员,他们的身份仍然隶属中央监察部门。直到清朝时候,巡抚才被定为地方各省的正式官员。而且在军事上重要的省份仍然挂兵部侍郎衔,可以调兵。
以上都是本人用自己解释的,另外,你还可以百度上查查“巡抚”这个词。
官名。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 江苏巡抚衙门旧址
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其官职等级相当於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现代由于分权原则,所有现在的省长没有古代巡抚的权利打,从统率军队一点就可以看出。像1850年,太平天国广西“团营”,广西巡抚郑祖琛,带领广西,广东,湖南,四川,贵州等省的军队“剿匪”,现在的省长则不能过问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