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
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
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从这一规
定看,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有三个层次的含义:1、重大危险源是一类场所
或者设施(合称单元);2、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物品的场所或者设施;3、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者设施。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
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
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
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两种重
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具体办法,2000年9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8218-2)“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了具
体规定。
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
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危险源分级实质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非常容易发生、容易发生、较容易发生、不
容易发生、难以发生、极难发生。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可忽略、临界的、
危险的、破坏性等级别。也可按单项指标来划分等级,如高处作业根据高
差指标将坠落事故危险源划分为4级(一级2m至5m,二级5m至15m,三级
15m至30m,特级30m以上);按压力指标将压力容器划分为低压容器、中
压容器、高压容器、超高压容器4级。从控制管理角度,通常根据危险源
的潜在危险性大小、控制难易程度、事故可能造成损失情况进行综合分
级。
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
下七类:
1、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
2、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弹药库,毒性物质库,易
燃、易爆物品库;
3、 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 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 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6、 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7、 压力容器。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对本
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下列情况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一级R≥100
二级100>R≥50
三级50>R≥10
四级R<10
R值 的计算方法
向左转|向右转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国家安全部们是有明确规定的,刻画分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