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称呼他人是称呼名字的后一个部分,比如Antony Davis,通常都叫Davis,外国人姓在后,名在前。
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Jefferson·Clinto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George·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Clinton。
扩展资料
国外称呼他人的礼仪:
一、认识的人:
对于自己已经认识的人多以Mr.Ms.或Mrs.等加在姓氏之前称呼,如Mr.Chang,Ms.Tsing,Mrs.Huang等,千万不可以用名代姓。
二、重要人士:
对于重要人物最好加上他的头衔,如校长、大使、参议员、教授…等,以示尊重。
三、不认识之人:
可以Mr.,Madam称呼之,国人有不少一见外国人就称为"Sir",这是不对的,只有对看起来明显十分年长者或是虽不知其姓名但显然是十分重要的人士方才适用。
要是不太熟悉或者初次见面就是last name
表示尊重也要用last name
如Mr. Miss. Mrs. ......
特别熟悉的话就是fist name
middle name一般就在填表格 注册 户口 之类的时候才用
外国人一般称呼别人first name,这不是不礼貌的而是很亲近,包括称呼长者,奶奶爷爷之类的人。
但是正规信件中用全名first name+last name,或加些称谓Mr.等,如在公司任命状,银行帐单等中。
中国人没有middle name,所以这项一般是空。
还有一些不特指的亲近的称呼方法,如brother, guys等。
一般来说,第一次见面应该是称呼全名.或者比较礼貌的就是用Mr. Miss. Mrs.+ last name.
比较熟悉之后,就用First name来称呼了. 或者你在第一次写信给他/她后,他/她在签名的时候用了自己的first name,你就可以在第二次称呼他的时候用first 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