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扩展资料
无薪放假是突然通知某岗位休假,被通知的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休假。无薪放假以后,本岗位的工作由其它员工来接任,待本岗位休假回来之后,如果未发现问题,则继续人事原岗位的工作。无薪放假的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1、以礼貌的方式让员工暂时离开一个时期,让其他员工来接替其工作,从而为后续员工检查前任员工的错弊提供了机会。
2、由于是突然通知休假,员工无法掩盖其错弊,这就为后续员工发现前任员工的错弊提供了机会。
3、由于所有员工都知道有无薪放假制度,所以,如果有错弊行为,就会在无薪放假中所发现,所以,在平时工作中要遵纪守法,以最大善意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无薪放假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或者放假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其劳动报酬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首先,无薪放假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其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若在合同到期后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则要向您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若就补偿及停工津贴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建议及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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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深圳市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李浩律师为你解答:
有关休假,我国法律上应区分三大类:
其一是国定假日,如元旦、春节等。这类假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其二是法定假期,如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工伤假、婚丧假等。这些假期的发生需要出现特定事由,并考虑职工意愿;
其三是其他假期,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规章制度等形式中,也体现在双方的实际行动中。
对于“其他休假”的法律性质,目前并无明确法律规定。
从《劳动法》的角度,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劳动条件的义务,享有正确支配劳动力的权利;而职工相应的负有提供劳动力的义务,享有劳动报酬、体面劳动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必须履行,同时放弃权利并不代表可以不需要履行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单方放假,法律性质上应定性为不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此时,在不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必须履行持续性支付约定工资的义务,即“全薪休假”,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取得劳动者同意进行休假,这种“其他休假”可以定性为“劳动合同中止”,既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都处于静止状态,双方都可以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这不排除双方协商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