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是二月份进的厂、未满十六岁、由于工作被机器压到了手、经过医院的检查、确定是骨折、这算是工伤吗...

2024-12-22 16:20:15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你弟弟如果是成人,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但是,你弟弟未满16周岁,单位不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是违法用工,单位要承担责任),申请工伤不符合条件,劳动部门不会受理。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无需做工伤认定,但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一般是由处理机构委托提出鉴定。你弟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说明是童工,鉴定费以及鉴定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单位支付。然后,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要一次性赔偿,或者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要一次性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主要有: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标准不同,按当地标准支付。
  或者可以选择依据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索赔: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伤残职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说明一点,不知道你弟弟手伤到什么程度,如果评上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索赔或者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索赔都可以;如果评不上等级,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索赔,享受上面说的工伤待遇第1、2项。

回答2:

你说的情况属工伤,而且能评上十级伤残的。赔偿办法如下: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回答3:

这是工厂雇佣童工,本身就是违法的。你马上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如果协商不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就老板雇佣童工一事,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回答4:

第一:看劳动合同
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原因、都是工伤

回答5:

依述属非法用工,老板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误工、护理、营养等费用,另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纵横法律网-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侯健怀律师

回答6:

属于工伤,老板应该赔偿
纵横法律网-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杨艳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