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就是限价,规定明确的限价,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而下限没有明确界定,一般是下浮不超过15%,如果明显太低,且没有资料证明为何如此低,也可能被废标。
标底和招标控制价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代理机构编制的,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两种表现形式。
标底(预期造价):标底是指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在方案、质量、期限、价金、方法、措施等方面的综合性理想控制指标或预期要求,简单地说就是“预期工程造价”。
扩展资料:
编制原则:
(1)中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是投资控制实行的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进行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控制价
上限就是限价,规定明确的限价,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而下限没有明确界定,一般是下浮不超过15%,如果明显太低,且没有资料证明为何如此低,也可能被废标。
标底和招标控制价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代理机构编制的,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两种表现形式。
1、标底(预期造价)
标底是指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在方案、质量、期限、价金、方法、措施等方面的综合性理想控制指标或预期要求,简单地说就是“预期工程造价”。
设标底招标是2000年1月《招标投标法》实施以后开始采用的,但在实践操作中,设标底招标存在以下弊端:第一,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问题;第二,编制的标底价一般为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第三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不能反映投标人实力。
2003年2月17日,03《清单计价规范》发布后,取消了中标价不得低于标底多少的规定,出现了“无标底招标”,无标底招标容易出现围标、串标、抬标、高额索赔、偷工减料等现象,给招标人带来投资、质量的风险;同时招标人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
所以,2008年12月1日起,08清单计价规范正式实施,标底淡出人们的视野,普遍采用招标控制价方式控制工程造价。
2、招标控制价 (最高造价)
即我们常说的“拦标价”,是招标人可以承受的最高工程造价,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上限。
两者不同之处:
1、保密要求不同:标底要开标前保密,在开标时宣布。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提高了透明度。
2、编制作用不同:在评标中,标底可以用来比较分析投标报价,具有参考作用,但不能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唯一直接依据;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防止抬标,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即成为废标。
政府采购 当然希望价格低了 关键是跟项目本身有关,如果你们想拿下 资质不高就打低价,不然高价拿下。肯定不会做亏本的买卖的。
下浮不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