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报表附注中少数股东权益如何列示?

2024-12-29 14: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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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市公司报表附注中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是:
1、旧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指母公司)权益+少数股东权益。
2、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3、合并的利润表中,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处理,原规定将其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在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之前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此项变化不只是报表格式的变化,与少数股东权益一样也是内涵的变化。

回答2:

少数股东权益是由于合并报表而形成的,可以列示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相关信息、持股比例等。

回答3:

没要求披露;要求的话,按单位明细披露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