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进出口权的生产型公司 让其他外资公司做佣金代理 可不可行?能不能退税?

2025-01-06 07:53: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能退
出口能不能退税?退多少?是按照海关规定来执行的。国家根据时间段、世界市场情况、出口商品的类型、国家政治和经济情况,不断的调整退税政策。起到既鼓励出口又要合乎国际贸易的惯例。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首先,出口的公司要有出口权和退税权,另外要有对应的美金收汇。同时产品是正规产品^_^ 各种单据都要做齐。
其次,退税只有外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权的工厂,把货物卖给外商,而且是外汇直接从国外打到国内的才可以退税,
而且是要先缴税后才能退税也就是说要凭借增值税发票才可以退税的.
你不缴税是不能退税的,否则是骗税行为要坐牢的.
退税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两种形式.

退税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1.通过金库办理退税。对于税法规定范围内允许办理的退税,应由纳税人向原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原征收机关审核并报请上级(县、市)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由纳税人持“收入退还书”向代理金库的银行办理退税手续。
2.基层税务所办理的退税,可以经原征收税务所所氏审查批准后,在自收税款中退还。
3.对于票证审核过程种发现的多征税款,纳税人可凭审核通知书办理退税,而不另作申请,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期限;一般从缴纳之日起一个月内为限,逾期申请退税者,税务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已经批准的退税,自批准通知书到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逾期不再办理退税手续。

回答2:

放心好了,铁定能退税。

1、这个过程合理。
2、C最后把货款支付给B。A给B开具增值税票。
3、B来作核销和收汇。
4、B能退税。你们的财务回答是错误的。所谓退税主体指的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报关,在规定时间内收汇核销。这些B都符合,B就是退税主体。你讲的双台头,也不是都能退税,因为只有收汇核销的公司才能退税。代理协议只存在于AB之间。对B而言,它的台帐同样做的是自营。这对A而言,就相当于把产品内销给了B。不可以想象,国家会说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就不能做内销。其实出口代理,对管理部门来讲,都是外贸公司自营,只有委托代理双方才明白这实际是什么。代理出口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出口程序,原因是中国的外贸实行的是审批制(现在渐渐向登记制过渡,但惯性力量依然很大,登记还有门槛),而不是真正的登记制。这必然会导致想做出口有没有出口权的企业不得不借助外贸公司。

补充:如果C最后把货款支付给B。A给B开具增值税票,B的佣金从货款中扣除,那么在形式上这已经是A把货内销给B了。

回答3:

可以退,如果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出口,那么国外的款应该打到外贸公司的账号上,然后外贸公司把相应的款再打到你们帐上,你们提供增值税发票,这样,退税款退给外贸公司,然后再有外贸公司给你们。

你需要核对增值税发票和报关单上的货物品名是不是一致,还有,这个货物的品名是不是有退税。因为有一部分货物出口是没有退税的。

回答4:

看过geocolor的很多回答,都很准确,这次稍微有点异议,我提出来,大家讨论。
楼主的问题是想做真实的代理出口的问题,并且是否可以享受退税,以及如何实际操作。

现在国内很多的出口代理做的是真代理假自营,这个是商务部有名文规定不允许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太大,这个也是现在的出口贸易体制决定的。

我个人认为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退税的(在出口商品为退税商品的情况下),信用证开给B,我听银行人员说过付汇给A或者B都可以,具体没有做过,出口时关单为双抬头,外贸公司办理核销手续,并到税务机关开具“代理出口证明”,最后由A办理免抵退。

我大致的理解是这样。请做过真实代理的朋友出来支个声,对于做过真代理的朋友来说,你这个是小问题,手到分来。呵呵。

有说错的地方,欢迎板砖~~~~。

回答5:

可以退,你和代理公司都没问题.真的

如果你要从深圳这边出的话可以找我或者别的货代公司都可以帮你解决这个简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