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办完丧事领回家的抚血金,不能大家平分。
在办理丧事的事中,亲朋好友送来了吊唁金。都是看在这些子女和家长的情分上。送出的吊唁金。原则上应该是这些钱财要记录在案。办完丧事以后,以谁的名义来送的吊唁金?返还给谁?比如家中大儿子来的朋友接受了500元的吊唁金;二儿子接受了800元的吊唁金;(不是子女的朋友,街坊邻居送的吊唁金称为“公中”)其他的子女没有接受吊唁金。
在过后,老人的丧葬费、抚血金发下来了,先要扣除每个人收到的吊唁金份额,余下的,要给过世人的配偶留下。作为他的生活费。
这些费用发下来,所有人平均分配是不对的。
收到吊唁金的人,今后在这些送吊唁金人家中有婚丧嫁娶之事,要接受吊唁金的个人去处理,去还这份情意。
大儿子接受的500块钱,他还要还回去人家的人情。
二儿子也是这样。
没有接受吊唁金的人,当然不用出钱还人情。
如果没有其他老人了,按当初收礼的名单扣除以后,余下的称为“公中”,可以大家平均分配。
这样才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