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荒地的所有权归谁问题

2024-12-09 17: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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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扩展资料

开垦荒地使用年限: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正常合法的开垦荒地,可以使用50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回答2: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上可知,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个人无所有权的。农村荒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很多私自开垦荒地并种了几十年的情况,国家政策也是支持的。像1996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四荒地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在经过治理开发的"四荒"地上种植的林果木、牧草及其产品等归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治理者拥有使用权,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但毕竟农民开荒的土地的归属权是属于农民集体的,如果集体组织或相关部门有其他的规划或用途,那么农民开荒的土地就将会被收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果遇到征收,那土地补偿费是归集体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开垦人所有。

回答3:

  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回答4:

你好!
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回答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根据以上两条可以让村里将这块地继续交给你家耕种,起码种到这一轮承包期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村里确定了要收回,参照此条要求村里给予提高地力方面的补偿,我们这里实际操作中一般每亩2000元至3000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