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标的计算公式是: 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8% (其中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资本净额/(表内+表外加权风险资产+市场风险)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一、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1、资本充足率=新资本净额/新加权风险资产×100
其中
新资本净额=(资本净额-呆帐准备金不足部分-长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风险不明确的投资资产)
新加权风险资产=加权风险资产-长期未处置抵债资产×50%-风险不明确的投资资产×10%
或者
2、资本充足率=新资本净额/新加权风险资产×100
其中:
新资本净额=(资本净额-呆帐准备金不足部分-长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50%-呆滞贷款×40%)
新加权风险资产=加权风险资产-长期未处置抵债资产×50%-呆滞贷款×40%
二、具体公式
资本充足率=
(C
-
a
-
b
-
d×50%
-
e)×100%/A
-
b×50%
-
e×10%
其中:C=资本净额
=业务状况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数+“贷款呆帐准备”期末数-“呆帐贷款”期末数-“1422入股联社资金”借方余额。
A=加权风险资产
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应根据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规定的风险资产分类及权重计算汇总
a=应提未提呆账准备金
b=长期反映在呆滞贷款科目,但实际已无法收回的贷款,该部分的贷款的原风险权重为50%
d=长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额,该部分资产预计损失率50%
e=风险程度不明确的投资资产,该部分资产的原风险权重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