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这样处理: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票有误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因此,你要让购货方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方能冲销和重开发票。对于发票本身,既然购货方已退回来,你就要按规定重开,即“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如果该发票购货方已经认证,必须由购货方到其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你企业凭购货方主管国税出具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
如果对方没有认证,只是发票开具错误或退货,让对方出具《拒收证明》,写明拒收的理由,你企业可以到自己的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凭自己的主管国税出具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必须是在90天认证期内才适用);也可以说此发票没有交给购货方就发现开具错误,然后你企业可以到自己的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写明情况代发票的全部联次),凭自己的主管国税出具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必须是在开票的次月内才适用)。
购买方未认证发票,退回发票要求重开的,需要购买方出一个发票拒收证明,说明退回发票的理,然后销售方在防伪开票系统中填写一份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导出一从电子版的,打印两份纸质的,盖上销售方财务专用章到和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通知单》,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并盖章后,企业可以凭以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新发票。
如果发现发票不对都要在当月提出来的,那样在系统上做废就行了,夸月的我都遇过这种情况,如果系统已显示已抵扣,那你的客户应该已拿到税所去扫描了。还有你客户有没有将抵扣联与发票联全部退回?
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同时冲回已结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成本
增值税冲红只要用红字开具一张相同发票就可以了。
当然如楼上所说要退货方出具一份退货证明,也要到税务部门去确认一下,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