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公司的员工么

2024-12-21 09: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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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

一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
三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

所有证券经纪人和券商只属于委托关系,没有正式员工的待遇,当然很多券商有内部规定,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转为券商正式员工。

回答2:

不是。
证券经纪人的定义就是为证券公司拉客户的非本公司员工。

回答3:

根据2008年发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38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根据2009年发布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2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综上,证券经纪人可以是证券公司员工,也可以是公司以外的人员,如果是公司以外人员,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授权范围,并对执业行为进行监督。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