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

2024-11-06 2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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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或非法财产。
三、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四、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回答2:

办理遗嘱公证的手续:一、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二、受理属于本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三、审查公证处应重点审查:(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