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你直接去劳动仲裁就可以了。单位明显不想给你转正的工资。原则上试用期有明确约定的时间,时间到了没有明确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为是通过了试用期转为正式职工。理应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工作岗位的同等工资待遇。单位故意绕弯儿就是不想给你正式职工的工资。
去劳动仲裁时,只需证明你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即可,合同书,工资条,签到卡等证明即可。
应为转正工资,建议协商解决,走法律不划算,标的小时间长,耗时耗力。
找劳动部门问问,不行去纪检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