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买卖开放式基金的方式与封闭式基金有很大不同。买卖封闭式基金是通过证交所进行的,买卖行为发生在基金投资者之间。而开放式基金不在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或赎回基金。买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阅读有关法律文件。购买前,需要认真阅读有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及开户程序、交易规则等文件,仔细了解有关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投资目标等重要信息,对准备购买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有一个总体评估,并据此作出投资决定。
二、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开放式基金首先要开立基金账户。按照规定,有关销售文件中对基金账户的开立条件、具体程序需予以明确。上述文件将放置于基金销售网点供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查阅。
三、购买基金。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基金尚未成立时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为认购。通常认购价为基金面值(1元)加上一定的销售费用。认购基金应在基金销售点填写认购申请书,交付认购款项。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确认认购。在基金成立之后,通过销售机构申请向基金管理公司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为申购。投资者申购基金时通常应填写申购申请书,交付申购款项。款额一经交付,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四、卖出基金。与购买基金相反,卖出基金是把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这一过程称为赎回。其赎回金额是以当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赎回基金通常应在基金销售点填写赎回申请书。按照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应当自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此外,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投资者除了可以买卖基金单位外,还可以申请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红利再投资。
基金转换,是指当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时管理多只开放式基金时,基金投资人可以将持有的一只基金转换为另一只基金。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在继承、赠与、破产支付等非交易原因情况下发生的基金单位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红利再投资是指基金进行现金分红时,基金持有人将分红所得的现金直接用于购买该基金,将分红转为持有基金单位。对基金管理人来说,红利再投资没有发生现金流出,因此,红利再投资通常是不收申购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