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不能互相借贷,借贷的主合同无效,那么抵押作为从合同也就无法设立,房产机关也不会给做抵押登记;
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关于企业借贷合同效力《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其稳定关系到一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只能由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专营,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所禁止。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关于企业借贷利息处理。对企业之间非法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只返还本金,不计利息。并且,对自合同约定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当事人已取得的利息或约定但尚未取得的利息全部予以追缴。
公司经营主体,不是借贷主体。
我国相关的文件明文规定公司之间是不允许借贷的。所以就不涉及公司与公司之间抵押房屋。
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
2、企业之间借款会涉及到的税收
A、营业税:企业间取得利息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并附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需要向对方开具发票。
B、所得税:借款的企业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对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进一步予以明确,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拆借是违法的,目前尚不被我国法律支持,究其原因是法人之间的拆借行为,有损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扰乱银行等金融部门的运营模式,归根结底就是贷款是金融机构的业务,属于其经营范围,未经国家审批从事经营活动,很可能破坏社会的经济运转。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