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判刑后还要赔偿钱给女方呢?不是做牢就已经惩罚了吗?

2024-12-17 0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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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若被害人主张赔偿,则需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造成了身体伤害,还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强奸罪被判要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强奸行为的出现是行为人没有正确的道德观念,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是身心伤害。强奸罪的申请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或其家属应该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法院审查核实之后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答2:

如果对女方造成了人身上的伤害,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并不是只要坐牢就好了。

回答3:

判刑以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还可以申请民事赔偿。

回答4:

不是的,这属于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都那么简单就完事了,受害者岂不是太惨了。

回答5:

这是两个概念,坐牢就是我们所说的刑事处罚,而给对方赔偿,属于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两个法律概念,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