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以省为单元的全国矿产地质环境调查项目,对全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摸底调查[41]。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05年底,全国矿山共引发地质灾害12379处,其中因地下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489处、地裂缝3019处;采空、开挖、不合理堆渣诱发滑坡1257处;废渣堆放不当引发泥石流682处;开山炸石、矿山修路、建房形成了大量峭壁悬崖,诱发崩塌1077处。矿山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多的省份包括河南、湖南、内蒙古、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以湖南和山西最为严重。全国113149个矿山总占地面积为581.9万hm2,破坏土地面积约143.90万hm2,其中耕地29.56万hm2、林地13.65万hm2、草地16.38万hm2。采矿场破坏土地严重,约占矿山土地总量的1/2,达83.51万hm2。全国矿山固体废弃物多年累计积存量达219.6亿t,以废石、尾矿为主,其中废石154.12亿t、尾矿33.57亿t、煤矸石31.46亿t、粉煤灰0.22亿t。全国矿山废水2004年产出量约60.89亿m3,其中矿坑水42.94亿m3、选矿废水16.49亿m3、堆浸废水0.24亿m3、洗煤水1.21亿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