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你现在不属于以上情况,顶多就是一般性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因此,可以依法提出劳动仲裁。
一个正规的企业,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不然怎样管理员工。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大家自由散漫,公司很难运行。
我觉得公司不合规矩。自己个人看法而已,你可以百度劳动法看一下,辞职员工提前一个月,说明看看。就算是旷工也不能直接辞退。本想让你打劳动局电话但是觉得不靠谱。你和那个破公司签订合同没有。有可能是公司不想要你,现在私人老板,垮垮公司比较多。以后请假打电话最好。反正觉得不合法,理论下,要么工资发完,不然不走人
公司辞退你 最起码得提前一个月吧 在没有大错的前提下 你这个情况可以去告他们了 让他们赔偿三倍工资
第1天是没有办法,突发情况,第2天第3天你应该是有时间用钉钉请假的,这个东西不太好说,你可以咨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