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法院强制执行变更抚养权的问题,法院是不能强行将孩子带走送到女方手中的。虽然我们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强制执行不等于对子女的人身自由进行强制执行。一般应当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理解为法院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执行阶段执行人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让其积极履行义务,但无法针对孩子本人。
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审判实践中非双胞胎子女倾向于一人抚养一个进行判决。但新的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约定了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也就是说,即使父母都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也会从孩子根本的利益出发,将两个孩子判由母亲或父亲抚养。
如果对于抚养权的判决不满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既然孩子都这样的作为父母就不能为了孩子牺牲一下吗。人海茫茫的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本应该彼此珍惜才是,就算夫妻之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首先应该静下心来好好沟通,双方都应该包容一下对方,婚姻本来就是要改变两个人的,组成了家庭就不再是为了自己活着的了,从那一刻起双方都要有责任和担当,不能再由着自己的性子来了。更何况你们之间都有两个孩子了,有多大矛盾不能坐下来慢慢解决。如果女方真的是对自己孩子这种情况还要坚持离婚无疑是自私的,就是为了自己想要的生活不惜牺牲孩子,这是多么自私的行为。我劝女方还是多考虑考虑,这毕竟不是小事,弄不好会毁了孩子的一生的。做父母的还是要负起父母的责任来,照顾好家庭照顾好孩子才是你们首要的任务,大人受点委屈不算什么,等到了一定的年龄有些事情自然就会明白了。别一时的冲动毁了孩子的一生。
不能动不动就打呀,堵不如疏,要开导答应他经常去看看妈妈和那个孩子,多带孩子玩玩他喜欢的东西,多陪陪孩子和孩子聊天,孩子有什么想法跟你说你尽量答应
很明显父母的生活方式教育方式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孩子的心理了,你说怎么打他都没反应,可是你反问自己,你为什么要打孩子?你言传身教了吗你用自己的感情感化孩子了吗?你打他他都不出声,可想而知他的心里除了对父母的恨,连从你们面前哭出来都觉得多余了。别用父母的错误伤害孩子。
法院是个说理的地方,也是很人性化的,他会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判决。既然都有了两个孩子,还有什么过不去的?为了孩子,为了家庭,希望你们都能理智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