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标准;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用或辞退、解聘。如果用工单经违仅上述规定,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如果在此过程中您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其赔偿。 关于用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是否可以据此解除三方协议,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三方就业协议有其法律效力,除非因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的解除事由,协议有效并应当得到遵守。 三方协议有别与劳动合同,影响有限,不知道你遇到了什么麻烦,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反映的问题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供你参考。
你好。检测乙肝三系,是发生在三方协议签订之前,也可能是工作的需要。你不能以此为借口认为这样的公司存在歧视用工情况,所以你不能单方面要求解约,只能通过双方协商的途径解约。
首先,肯定有权利解除,我以前代理过类似案件
其次,解除 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因为,《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约金只存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培训,一个是竞业条款,你这是毕业自由求职,说不去就可以不去,谁也管不着,跟老师再要分三方那东西有多余的。
你好,这位兄弟,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这种事情,公司也愿意协议节约,双方都好,公司应该也会积极配合的,这种事情私底下解决最好,弄不好谁都知道你有乙肝携带者。
=== === ===
三方协议的话与公司协商,配合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