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1、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为:5天(原则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为工休日——完全适用国有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除外: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全年的法定工休日为:104天(12个月所有的周六和周日);3、全年的法定节假日为: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4、一年的法定工作日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1天/年法定节假日=250天;
工作日是指上班的日子,例如你星期一的时候办一笔业务,对方通知你说我七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那么你就从星期一开始向后推,星期二等,但是星期六日是休息日,这两天不能算工作日,所以空开这两天再向后推两天。这就是工作日,同时,碰到法定假日都得推后。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按一星期五天计算。一周7天=5个工作日+双休日2天
工作的那天就是工作日。除了周末、法定节假日
1.十个工作日是多少天,具体无法给出,只能根据特定的情况进行计算。
举例说明:(1)假设当天是星期一,两周内无国家法定节日,那么十个工作日就是星期一到下周星期五,共计12个自然日。如果两周内有国家法定节日的话,相应的加上节日天数,等于最终的自然日天数。
(2)假设当天是星期二到星期五中的任意一天,两周内无国家法定节日,那么十个工作日就是星期二到星期五至下下一周星期一到星期四,共计14个自然日。如果两周内有国家法定节日的话,相应的加上节日天数,等于最终的自然日天数。
2.工作日(Working Day/Workday)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直接意思就是只有上班的时候才叫工作日,周末节假日都不算工作日。
在工作日转换成具体的自然日天数计算方面,计算方法是一成不变的,但无法给定一成不变的自然日天数。
正常数,遇到周六、日及法定节日时跳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