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过的所送彩礼应予全部返还。”
1、男女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且搜基婚前给付没有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女方就不用退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运乎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旁漏悉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个法律没有规定,因为彩礼是买卖婚姻的变相形式,国家是反对的。
1、男女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且婚前给付没有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女方就不用退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销尺罩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困芦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亏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