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011年8月12日刚通过《婚姻法解释三》,对于婚前购置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双方协商房屋的归属,无法协商的,认定归婚前购置房屋一方,但是要考虑婚后共同还贷对应房屋的增值,对另外一方进行补偿。
共同财产,均分 。。。。除非女方承认首付是你付的 。。。。
平分。以房产证为主
五五分成! 提出离婚方财产分的要相对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