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任何单位都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义务任何单位都参加组织灭火工作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履行列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效;
(三)建筑消防设施每至少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针性消防演练;
(七)律、规规定其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县级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发火灾能性较及发火灾能造重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履行本第十六条规定职责外应履行列消防安全职责: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