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改增业务的不断推进,企业会计核算处理也相应发生变化,这一切变化,都是为了能更好地核算企业的税收缴纳行为。
一、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房地产企业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
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楼房5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80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80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8000万元
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企业兼营房地产业务时,符合土地增值税缴纳条件,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
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
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
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
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2:某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0000万元,假设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8000万元,试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作会计处理。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额=10000-8000=200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
2000/8000×100%=25%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00×30%=600(万元)
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企业计提土地增值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6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600万元
(2)企业解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万元
三、按税法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营改增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案例3:某房地产公司2016年取得预售收入10000万元,根据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预征率,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10000×3%=30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300万元
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文第一、二所列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
四、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项目峻工决算时,发现多缴了土地增值税,收到退回的土地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4:接案例3,如果企业在项目峻工决算时,发现是多缴了土地增值税25万元,则要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税款,收到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25万元
五、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将作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在进行转让时,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5:某企业搬入一新办地点,将原办公楼出售转让,经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00万元。
(1)企业在签订办公楼出售转让合同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100万元
(2)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营改增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案例3:某房地产公司2016年取得预售收入10000万元,根据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预征率,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10000×3%=30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文第一、二所列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
企业在项目峻工决算时,发现多缴了土地增值税,收到退回的土地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4:接案例3,如果企业在项目峻工决算时,发现是多缴了土地增值税25万元,则要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税款,收到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5万元
企业将作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在进行转让时,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5:某企业搬入一新办地点,将原办公楼出售转让,经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00万元。
(1)企业在签订办公楼出售转让合同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100万元
(2)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