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退休人员身故后,其直系亲属应持身故者的死亡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退休证等有效证件,到身故者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社保局办理领取丧葬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抚恤金等款项的相关手续,如身故者的直系供养亲属没有工作,还可以申请领取困难补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他规则: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企业退休人员身故后,其直系亲属(夫妻是当然的直系亲属)应持身故者的死亡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退休证等有效证件,到身故者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社保局办理领取丧葬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抚恤金等款项的相关手续,如身故者的直系供养亲属没有工作,还可以申请领取困难补助。
丧葬费,补偿金,如果他的老伴无业,还可以每月领取救济金。均有当地社保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