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天八小时。
月工作小时不是以月实际工时计算的,而是以月平均工作小时计算的。
每年的星期数=365÷7=≈52.143周
每年的工作天参考数=52.143×40≈2085.68天,减除10天法定假80小时后,则:
法定年工作小时=2005.68小时
法定月平均工作小时=2005.68÷12≈167.14
法定月平均工作日=167.14÷8≈20.89
如月工资底薪800元的小时工资为:
800÷20.89÷8≈4.8元/小时
该数据因小数点后面保留的位数不同会有一点小出入。
小时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的比例再计算。
仅供参考。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每天八小时。劳动部后来,规定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天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