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机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0000元

2024-12-25 17: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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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借 原材料 60000
贷 银行存款60000
(2)借 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 银行存款117000
(3)本企业工程领用4月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为6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1395元)。
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转出进项税(60000-1395)*17%+1395*7%/(1-7%)=10067.85
借 在建工程70067.85
贷 原材料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67.85
(4)借 银行存款225000
预收账款6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80000
其他业务收入5000
(5)借 银行存款30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2564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8.97
(6)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不缴纳增值税
借 银行存款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

该企业未发生应交消费税的业务。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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