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
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黄金
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份额的实物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以实物申购方式申购场内份额时,可以Au99.95现货实盘合约申
购,也可以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或者以Au99.95和Au99.99现货实盘合
约的组合申购;投资者以实物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可以Au99.95
现货实盘合约、Au99.99现货实盘合约、Au99.95和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的组
合支付赎回对价。其中,两种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不同的现金差额。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
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
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
2、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采取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
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
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方
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但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