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业贷款买房,在住房贷款发放后,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3、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
5、配偶方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将上述材料备齐,交单位审核,由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