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6月2号入职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但到2012年3月公司无故解雇我,应该怎么赔偿?

2024-12-20 18: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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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如单位要解雇你,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

你单位要补给你2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还必须给你按2个月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你支付赔偿,这就是说,你要得到四个月的工资才对!

回答2: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给你经济补偿。
2、如果协商不通,建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答3:

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应给一个月工资。你一共干了一年九个月应给补偿款两个月工资。总计得三个月工资。

回答4:

早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