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银行对土地有优先受偿权,B银行对房屋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对土地也有优先受偿权,但排在A银行之后。土地抵押时没有房屋,所以对新增房屋A无抵押权,抵押房屋时,土地视为一并抵押,但A银行抵押在先,所以B排在后面。执行时,对土地拍卖款A优先受偿,如果没剩余,那只能看房屋拍卖后偿还B后是否剩余了。反之同理。
2.B银行不愿意拍卖并不能阻止A执行。因为虽然A无对房屋的抵押权,但作为一般债权人,可以申请拍卖房屋,只不过拍卖的价款要优先偿还B银行而已。当然,如果房屋拍卖后根本不足以偿还B,那么A也不会申请拍卖房屋了。
3.如何处置见问题1,应该是房屋和土地都不值100万,那么A、B银行各在土地房产价值范围内受偿,不足部分就无法受偿。
4.虽然房屋抵押视为土地一并抵押,但现实中很多地方,房产土地各归房管局和国土局管理抵押登记,登记不统一,各地对于房屋、土地分别抵押登记实现抵押权的顺序也不一致。如山东高院规定,只要在房产抵押登记,土地也视为抵押登记了,如果再有后来的抵押权人对土地抵押登记,也要排在房产抵押权人后实现权利,但这一观点并不是无争议观点。按照登记的优先未登记的,如果只抵押登记房产,土地没被别人抵押时,自然可以土地视为一并抵押对抗其他一般债权人,但如果土地被别人抵押登记,那未登记的就不能对抗登记的。因此银行应再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5.只是约定,不去办抵押登记,抵押权并未设立,所以仍不能对抗登记的抵押权人。
6.因为先抵押后出租,所以银行可以拍卖,拍卖后不能买卖不破租赁,A只有去找抵押人主张权利。
1.AB两家银行分别对各自有效设立的抵押权范围内的债权优先受偿,即地价款A优先,房价款B优先。不动产抵押权一定要到相关部门登记才生效。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和地的权利处置有“捆绑效应”,即房地一体;问题中B银行应该没有可以抗辩A银行正常实现自身抵押权的事项,因此A银行应当可以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3.120万,按照房地各自拍卖所得由AB银行在各自债权范围内分别优先受偿,若一银行受偿后有余款的,另一银行继续受偿。
4.无必要,抵押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范围优先受偿,约定的是房抵押,就办理房抵押即可。
5.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那么约定违法,当然就是无效的。
6.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承租人A是善意的,那么A和银行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因为抵押人显然熟悉法律。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张某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向A银行抵押贷款100万。
之后在该土地上建盖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又向B银行贷款100万。
合计贷款200万
张某投资失利后,无力偿还贷款。
1,此时AB两银行在行使抵押权的时候,如何操作,哪一方有优先受偿权?
2,B银行抵押权是房屋所有权,假设B银行觉得该房产商用价值较大,不愿拍卖,A银行如何行使抵押权?
3,拍卖后,刨除各项费用,该房地产仅处置得120万元,AB银行如何处理?
4,从银行操作角度来说,房产抵押在办理完房屋抵押后,是否还有必要再办理土地抵押?
5,银行在办理完土地抵押后,为规避事例所述风险,在合同中注明,在贷款存续期间,若在该土地上建盖新房,一并抵押,这样法律是否支持?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6,房地产抵押后,若抵押人将其一次性出租20年给A,并且一次性收取了A的20年租金,抵押和出租的行为并未告知银行和A,最后A和银行之间的权利如何行使?
你好!
不动产的抵押以登记为要件,不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一."此时AB两银行在行使抵押权的时候,如何操作,哪一方有优先受偿权?"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2.两个都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注意:A银行只对土地拥有权利,B银行对房和土地都有权利.
二."B银行抵押权是房屋所有权,假设B银行觉得该房产商用价值较大,不愿拍卖,A银行如何行使抵押权?"
请确定AB银行的登记状况,否则暂不作答.
三."拍卖后,刨除各项费用,该房地产仅处置得120万元,AB银行如何处理?"
根据AB银行的登记状况确定.
四."从银行操作角度来说,房产抵押在办理完房屋抵押后,是否还有必要再办理土地抵押?"
对!房屋抵押土地使用权要一并抵押.
五.合同的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新盖的房子不属于抵押财产.物权法200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六.若房地产办理登记的,银行行使抵押权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未登记的,银行不能行使抵押权,银行行使债权不能损害承租人的利益.
房地产抵押后,若抵押人将其一次性出租20年给A,并且一次性收取了A的20年租金,抵押和出租的行为并未告知银行和A,最后A和银行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