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是判给男方,现在孩子不愿跟男方,愿意和妈妈生活,男方不给该怎么办?

2024-12-14 18: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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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回答2:

1、女方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

2、协商未果的话,女方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3:

你孩子多大了?你可以再到法院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