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房地产开发作业流程简介
第一部分 投资立项
项目建议书(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项目建议书的作用:
国家选择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为立项;
批准立项的工程可进一步开展可行性研究;
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批准立项后方可对外开展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委托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编制。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建议书的审查
项目建议书的报批(主管部门及各级计委)
项目建议书通过批准获得批准书后,即可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供项目决策。
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研究项目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市场调查、资源调查。
方案选择和技术可能性:建设地点选择(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选址报告)、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地震评价机构作出,上报地震办审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委托环保部门作出,上报环保委审批)、确定生产工艺(工业项目)。
研究经济上的合理性:工程成本与利润分析
研究实施方法:编制建设总进度(设计、施工、交付使用)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组织审查
上报审批获得批准书(主管部门及各级计委)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流程: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附送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地形图三份、选址论证报告、其他相关文件。
规划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核发通知一份、盖有规划专用章的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委托设计时注意事项: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选址意见;对提出的规划要求要认真落实;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内,持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规划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届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通知提出的主要规划设计要求有:建设用地面积、建设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建设基地标高等。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
对房地产项目开发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项目开发前期调研程序、项目立项过程程序、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征地拆迁程序、项目规划程序、工程建设程序、房地产项目经营程序。 对房地产项目开发来说,立项阶段主要工作为:
1.项目开发前期调研
项目的前期调研程序,就是通过开发商对拟投资地区房地产市场的调查,搜集大量市场信息,来探询投资的可能性,寻找投资机会的过程。
2.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就是上报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研报告,取得政府批复(项目立项),使项目取得合法的开发建设资格。立项程序如下: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计划发展委员会)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在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起草并向市计委或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议书,取得批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计委审批获准,并列入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国家计委已取消了房地产项目立项制度,实行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承办部门:市计划发展委员会投资处
(2)申报资料:①书面申请;②提供资金落实证明;③土地使用权证明;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计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计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计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计委负责转报。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5)收费标准:如在开发办办理立项,须缴纳2元/平方米的开发管理费。
2.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1)承办部门:市计划发展委员会投资处
(2)申报资料:①书面申请;②国家或省、市计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④跨年度建设项目,需提供市计委上年度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上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计委。市计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市计委予以批复。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第二部分 前期工作(土地取得到办理好施工许可证)
第一小节 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
一、概述
开发商在项目立项通过后,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办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在现阶段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有三种:一是通过国家出让方式获得(即通过土地一级市场取得);二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即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取得);三是通过与当前的土地的使用者合作等方式(即通过土地三级市场取得)。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临时证件是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征地是指项目选址用地为集体土地,按照法定的程序报请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机关审批以后,对集体土地及地上物等依法补偿,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一种行为。
拆迁是指项目选址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为达到施工要求的场地条件,拆除建设用地上原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原用地者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用地均由土地储备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出让的地块均为熟地,不需要土地受让方进行征地拆迁。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征地拆迁的,该工作原则上是在国土资源局取得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即可提出申请。实际操作中只要与土地出让方达成协议,即可进行拆迁。征地、拆迁都是项目开工前的重要工作。
二、实施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办理
1.承办部门:国土资源局
2.申报资料:用地申请;计委批复的当年投资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范围图;土地权属证明;工程项目总平面图。
3.申办程序:
审核有关申报资料(2个工作日);现场勘测定界(10个工作日);制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15个工作日);缴纳征地管理费、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2个工作日);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4.收费标准:征地管理费、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参见附录六土地开发费用一览表。
5.应注意的事项:划拨土地的范围仅限于: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对开发商来说,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开发用地,主要是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办理
国土资源部第11号部令规定:凡各类经营性用地(含房地产开发建设),均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承办部门均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现分述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是有计划地进行的。国土资源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 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③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④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⑤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⑥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⑦投标、竞买保证金;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必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