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金打进谁的帐户?对方无保险,我小部分责任黑交警判定一半的责任对我们有什么损害

2024-12-31 15: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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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反复看了数遍你提出来的问题和对于问题的补充。如果你的述说是真实的话,对方的车子追你方车子的尾,应该由对方的车辆负全责的呀。为什么你的地的交警会犯下如此的低级错误呢。而对你们的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为各为百分之五十。下面我将现行的法律法规列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十八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因为你心存异议,你完全可以不接受交警为你们的调解,而可以提出复议的。
  在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不知你在接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超过了三日,我想如果超过了三日,你也可以向你的主办警官提出复议的要求,或者可以直接找他的上级领导反映你的冤情,强调以前自己不懂这类事情,没有及时提出复议的请求。如是实在不行的话,你就是感到再冤,也就只有认了因为你已经超过了提起复议三日的时效了。要是认定书不能更改的话,无论是调解,还是打官司都是在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的基础上进行赔偿的。
  最后,可以肯定在交警队如果达成协议后,或者是在日后上法庭打官司,都是可以提出将赔偿款直接打在你的账户上的合理要求的。

回答2:

您好,如果对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复议。
对方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他应当承担您的一半赔偿责任。您应当的责任部分有保修公司负责赔偿。

回答3:

不服事故认定,及时复核
纵横法律网-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王俊律师

回答4:

赔偿金直接打入当事人的帐户。你的车如果有保险,都会由保险公司出,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