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找什么部门如何处理?

2024-12-28 2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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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时,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处理: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扩展资料:

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探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量事故

回答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回答3:

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首先确认是否确实出现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明确后及时上报给项目管理单位,并注意上报时间。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要越级上报,因为这样在程序上很复杂。工程质量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委员会、市政府等;工程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市政府等。
施工安全是各个行业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安全问题。施工安全涵盖了在作业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问题并且涉及管理、财务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内容。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生产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人员及单位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建筑工程(包括化工施工和矿山施工以及其他行业施工)是事故风险较高的行业,政府对建筑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并制定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力度加大并要求所有建筑工程从建设单位到分包单位配备安全员,并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特殊工种和高危岗位的工作人员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考试后持证上岗。

回答4:

回答5:

找设计看下问题啊,如果是很小的问题偷偷掩盖了呗,说难听的比如桩成天本来5跟的结果一根是断的,这个问题大吧很大,基础啊,如果桩不是你打的就揭发它,如果你自己打的,晚上偷偷埋了吧,难听的设计这个东西,房子不会应为少一点东西倒的,比如1米*1米的柱子中间有个足球这么大的洞,房子是不会倒的,晚上混凝土填好就是了,如果不放心就只能和设计说了,不过这样你也不用多赚钱了。一般大的问题都是先问设计,设计部确定,然后开始专家会审,实际就是一帮老头子唧唧歪歪最看不惯了,然后就给出修改意见了,设计确认,甲方和施工单位同意,然后整改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