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贷款买房,让我做担保人,已经有担保公司了,如果她无力偿还贷款

2024-12-19 14: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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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贷款买房,一般叫按揭,让你做担保人(也就是反担保人)更重要的是有担保公司在,一般风险不大。因为房子是不动产,而且房本押在银行,贷款人在没有付清房款前是不可能出售、抵押此房子;即使贷款人还不了房贷,也是先拍卖房子偿还贷款,如果拍卖款不够的话,才会轮到担保公司和你来代偿;担保公司是第一偿还人,等轮到担保公司都不能偿还时才轮到你,这种情况很少会出现(除非房子很差,卖不出价格)。如果拍卖款偿还贷款后有剩余,肯定归贷款人所有,也就没有你和担保公司代偿的责任。

回答2:

首先,你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公司承担有限担保责任。朋友如果无法偿还贷款,担保公司和你就必须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朋友贷款房产是其唯一房产且居住,法律无法强制拍卖执行。你和担保公司将先行赔偿贷款银行损失,然后由你和担保公司向你朋友主张债权。房屋拍卖后,按照债务关系分割,余款归朋友所有。并影响你在人民银行信用记录。

回答3:

应该是承担连带责任。余款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