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却不去做。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使它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用脚踢着给人家,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向(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却不去做。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使它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用脚踢着给人家,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的人。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的人。取:求取。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同。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用脚踢。 与:给。 21.不屑:因为轻视而不肯接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认为值得,常与“不”连用。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好处。 24.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ī(四声)”。 25.奉:侍奉。 26.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7.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8.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29. 已:停止,放弃。 30.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31.是故:因此。 32.能:能够。 33.行道之人:路上来往的人。 34.辩:通“辨”,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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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词条 鱼我所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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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是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一篇古文。作者是孟子。该文出自《孟子·告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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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 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 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编辑本段拼音版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编辑本段出处及作者
出处
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中心论点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或者是“舍生取义。”
作者
孟子(前372年-前289年),名轲,字子舆(待考,一说字子车或子居)。战国时期邹国(今山东邹城)人,鲁国庆父后裔。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是孔子之孙孔伋的再传弟子。与其徒公孙丑、万章等人编著《孟子》一书。孟子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有“亚圣”之称,与孔子合称为“孔孟”。其记录战国时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孟轲及其弟子万章等人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261章,3.5万多字。也是“四书”(四书指的是《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之一,是中国儒家经典的书籍。 政治主张:“仁政”“民贵君轻”,主张和平,反对战争。实行仁政以统一天下。 《 孟子 》是儒家经典之一,四书之一。现存七篇,二百六十一章,约3.5万字。是孟子和几位弟子共同撰写的,是孟子讲学游说言论的记录。内容包括孟子的言行,政治学说以及关于哲学,伦理,教育思想等方面问题的论争。文章说理透彻,气势磅礴,语言流畅,且富于感情色彩。 孟子师承子思(一说是师承自子思的学生),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与孔子并称为“孔孟”。孟子曾仿效孔子,带领门徒游说各国。但是不被当时各国所接受,退隐与弟子一起著述。有《孟子》七篇传世,篇目为:《梁惠王》上、下;《公孙丑》上、下;《滕文公》上、下;《离娄》;《万章》上、下;《告子》上、下;《尽心》上、下。其学说出发点为性善论,提出“仁政”、“王道”,主张德治。南宋时朱熹将《孟子》与《论语》、《大学》、《中庸》合在一起称“四书”。从此直到清末,“四书”一直是科举必考内容。孟子的文章说理畅达,发挥详尽气势充沛并长于论辩。 孟子远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后家道衰微,从鲁国迁居邹国。据说,孟子三岁丧父,孟母艰辛地将他抚养成人,孟母管束甚严,其“孟母三迁”、“断机教子”等故事,成为千古美谈,是后世母教之典范。 《孟子》是儒家经典之一。《孟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义”,提倡“仁政”,是孔子思想的发展。其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富于鼓动性;善于运用譬喻来陈说事理,辩论是非,既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又增强了说服力。《鱼我所欲也》一文就较好地体现了这些特点。关于他的身世,流传下来的已很少,《韩诗外传》载有他母亲“断织”等故事,《列女传》载有他母亲“三迁”和“去齐”等故事,可见他得力于母亲的教育不少。据《列女传》和赵岐《孟子题辞》说,孟子曾受教于孔子的孙子子思。但从年代推算,似乎不可信。《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他“受业子思之门人”,这倒是有可能的。无论是受业于子思也罢,孟子的学说都受到了子思的影响。所以,荀子把子思和孟子列为一派,这就是后世所称儒家中的思孟学派。在十五、六岁时孟子到达鲁国后有一种说法是拜入孔子之孙子思的门下,但根据史书考证发现子思去世时离孟子出生还早几十年,所以还是如《史记》中所记载的受业于子思的门人的说法比较可信!
编辑本段注释与译文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的人。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的人。取:求取。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同。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用脚踢。 与:给。 21.不屑:因为轻视而不肯接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认为值得,常与“不”连用。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好处。 24.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ī(四声)”。 25.奉:侍奉。 26. 所识穷乏者得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7.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8.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29. 已:停止,放弃。 30.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却不去做。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使它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用脚踢着给人家,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编辑本段特殊用法
一词多义
1.而 呼尔而与之。连接两个动作,承接连词(或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转折连词,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感激 故不为苟得也 取得 5.为 乡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人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结构助词 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 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与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 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 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虚报 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 增加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 得之则生 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 连词,这里表假设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 “辟”通“避”,躲避。例句:“故患有所不辟也”。 5. “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 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省略主语“我”。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编辑本段写作结构
段落分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
鱼我所欲也,是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一篇古文。作者是孟子。该文出自《孟子·告子上》。
翻译为:鱼,是我所想要的.
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