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个体工商户每月是否可扣除一个基本标准3500元?是的。其依据可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第一点: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第二个问题:还能再扣除管理费用等费用成本?可以。其依据可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中的相关条款。
第三个问题: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从业人员的工资可以再扣除吗?可以。其依据同第一个问题(国税发[1997]43号)中的第二点: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第四个问题。广告费用可以在3500元以外再扣除吗?可按销售额比例扣除。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第四点: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五个问题:业务费用否再扣除。同个体户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费用也可再扣除。
另外关于附加减除费用说明。《个人所得税法》中所税的附加减除费用是适用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金、薪金收入的扣除内容,不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
还有不明之处可以再联系。
愿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个体工商户个税计算基数 = 应纳所得额 - 3500 - 1300
扣除了这个3500元的标准以后 我还能再扣除管理费用等费用成本吗?
不能。管理费用等已经计入每月定额扣除的1300元了。
所雇佣的从业人员的工资以及发生的广告费用业务费用可以在3500元以外再扣除吗?
可以。这些费用是你的成本,可以从收入中直接扣除。
3500是生计费,也就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这是对老板的要求。先不得扣除老板的工
资,汇算清缴可以扣除生计费3500*12;其他雇员按照正常工资薪酬处理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按实际营业额扣除3500征收,不扣除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