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根据对比基期的不同又分为定基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以及累计价格指数等。 定基价格指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比基期固定不变的价格指数。目前正在执行的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当月的居民消费价格定基指数,是以2000年全年平均价格为100进行计算的,即以今年某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与2000年全年平均价格水平相比;当月商品零售价格定基指数是以2002年价格水平为100进行计算的,即以今年某月份商品零售价格水平与2002年全年平均价格水平相比从2011年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每五年更换一次,
环比指数是指本期与上期相比而得出的指数。它是用报告期定基指数除以上期定基指数得来的。比如,在居民消费价格中,2003年6份食品类的定基价格指数为96.3,5月份的定基价格指数为99.2。那么6月份对5月份食品类的环比价格指数为97.1。
综述,应该是环比!!!!
环比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