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写有未干满辞职一年扣除全部工资合法吗?

2024-12-23 06:05: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劳动合同中写未干满辞职一年扣除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报酬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劳动者想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告知,并且按照程序进行办理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具体说明工资的情况,切不可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离职时间进行办理交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2:

  劳动合同约定”未干满辞职一年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为此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按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形,不得约定因为服务期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合同约定”未干满辞职一年扣除全部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回答3:

你这类合同我也见过许多,这些合同都是不合法的,就像所谓的保证金之类,这些企业要到劳动局审批才可以,能通过该审批的企业全国也没多少家,至于押金则是合法的,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未出现带来一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辞工时是可以全拿的,还有关于培训费也是不合法的,特别所谓学徒之类,劳动法早就公布不可收取培训费,当然培训个人所需的除外。

回答4:

是无效合同。

回答5:

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