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发展观念
1,在指导方针上,要改变城乡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市民轻农民”的传统观念,确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全局意识,做到城乡发展一盘棋,从思想上切实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2,在发展模式上,要扭转局限在“三农”内部解决“三农”问题的思维惯性,确立用工业化富裕农民、用产业化发展农业、用城镇化繁荣农村等综合措施解决“三农”问题的系统观念,以工业化的视角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谋划农业的发展。
3,在发展战略上,要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重点做到“三个倾斜”。
二,加快改型进程
工业化、城镇化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当前全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三,壮大集体经济
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可采取以下途径:
1,盘活存量资产。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点,开拓新的发展领域,首先要考虑的是集体经济的原有资产积累,对其进行改造,以扩大规模。
盘活闲置存量资产,对集体原有闲置的办公楼、厂房、祠堂和废弃学校等设施,通过整修或翻建,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率,培育稳定、可持续收入来源。
2、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土地是农村集体资产中最重要的资源,在农村实行集体化道路的过程中,要全面开展村级土地、房屋资产的清查,积极开展宅基地、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用地面积,拓展集体资源的运作空间。
3、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从当前全国所有富裕村来看,它们都具有雄厚的集体经济,即村办集体企业和第三产业。二、三产业的发展壮大是农村首先富裕的重要条件。
农村实行集体化以后,参加集体劳动的毕竟是少数,还有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需要解决,为此集体一方面要鼓励、引导一部分有一定资金和技术的农民外出打工或经商,另一方面就是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让农民就地务工,走“亦工亦农、工农并举”的道路。
4、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集体发展农业产业化、山区开发、绿化造林、生态保护、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等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惠农政策
随着国家财力不断增强,国家政策开始偏向农村。从2004年开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部分惠农政策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加强组织建设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用人标准,体现时代要求,使领导班子在素质上有较大提高,年龄上形成梯次配备,知识和专业结构上有明显改善。
2、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村务、财务公开。这方面重点要强调发挥好村干部的“领头雁”作用。
要发挥好村干部作用,关键是我们要具备发挥作用的基本本领,包括知识水平、领导能力等方方面面的本领。
3、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自身建设。广泛开展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层次性、有效性,切实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努力把村班子干部培养成政治坚定,具有市场观念、科技头脑、创新意识,善于调查研究、了解民意、勤恳服务的新型领导者。
4、加强作风建设,力戒无视群众利益甚至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急功近利、搞花架子的做法。
扩展资料:
“三农”问题在我国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来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此后逐渐被媒体和官方引用。实际上“三农”问题自建国以来就一直存在,只不过当前我国的“三农”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中国农民数量多,解决起来规模大;
二是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单方面独进,“三农”问题积攒的时间长,解决起来难度大;
三是中国城市政策设计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比较效益短时间内凸显,解决起来更加复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农问题
人民网-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规模适度、增强特色、强化功能”的原则,统筹安排城镇各类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协调落实好工业、商业、交通、文化、教育、住宅、环保和公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2、发挥比较优势,搞好城镇的特色定位。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界定城镇功能,注重发展特色主导产业,逐步形成一批市场型、旅游型、加工型、生态型等特色鲜明的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小城镇。
3、以项目为载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路、水、电、医、学”五个重点,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4、坚持建管并重方针,积极探索小城镇建设与管理有效结合的新机制。通过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逐步建立起法治化、社会化和民主化为一体的新型城镇管理体制。
“三农”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从事行业、居住地域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
“三农”问题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它不是中国所特有,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只不过发达国家较好地解决了“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在我国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来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此后逐渐被媒体和官方引用。实际上“三农”问题自建国以来就一直存在,只不过当前我国的“三农”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中国农民数量多,解决起来规模大;
二是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单方面独进,“三农”问题积攒的时间长,解决起来难度大;
三是中国城市政策设计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比较效益短时间内凸显,解决起来更加复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性举措
目前我国“三农”问题及其财政政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党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新世纪前二十年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工程,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吹响了号角。财政作为国家职能的具体体现,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但是,在经历了二十多年改革与发展的今天,无论是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还是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求财政政策适应新形势,进行调整,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提高效率,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
一、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重点是农民问题
“三农”问题的存在,主要在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及其弱质性。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农业生产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性,而农业的弱质性又决定了农业生产存续和发展,以及从事农业的生产者——农民生存和生活的困难。正是这样一对矛盾的存在,决定了农业、农民及农村问题一定程度上的公共性特征,这也是政府对其进行支持、补助的客观依据所在。农村是一个大社会,“三农”问题的涉及面很广,概括地讲包括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和农村社会问题,但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问题的表现与重点会有所不同。只有明确了重点,才能对症下药,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提高政策效应。
世界经济发展历程表明,一个国家,尤其是以食品自给为基本国策的国家,其大口径农业问题(实际上就是“三农”问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和重点。在经济发展起步时期,农业是其主要产业。一方面,为了建立现代工业体系,普遍采取掠夺农业政策,征收较重的农业苛税,或通过价格剪刀差,将大量农业资源(资金、原料等)“调”到工业和城市建设上;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低,食品供给紧张,粮食短缺,对农业生产又不得不采取一些支持政策。这一时期农业方面问题的重点是农业增产问题,或者简称农业问题。与此相应,农业政策的重点是农业增产政策,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政策、农业科技政策、价格支持政策和农用生产资料政策等。
但是,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一方面,农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食品供给状况大幅度缓解,甚至出现食品供给过剩,农产品价格上涨受限,甚至出现大幅度波动或下降;另一方面,城市工业体系基本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生活水平差距扩大。这时,提高农民收入、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成为主要的社会问题。农民收入问题成为“三农”问题的重点,农业政策也由增产政策转向农民增收政策。在发达国家,这一过程进一步发展,大量农民离开农村,农民数量减少。同时,国家对农民支持力度加大,农民收入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在日本、欧盟等国家,甚至出现了农民收入高于城市居民的情况)。但是,由于农民大量进城后,农村地区出现了“过稀现象”(即农村无人所出现的荒废现象),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等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消除“过稀”的负面影响,政府采取建设农村,稳定住户的政策,重点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生活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其目标是缩小城乡生活质量差距,吸引城镇居民安居农村,乐业农村。我们可以把这一时期的政策称为农村建设政策。
判断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也是相当复杂的。一方面,我国目前人均GDP1000美元左右,属于发展中国家。工业体系虽已形成,但质量仍不高(存在结构问题,技术问题等),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仍占相当大比重(2001年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2%,乡村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67%)。总体上看,还是一个不发达的穷国。但是另一方面,食品供给紧张状况已大幅度缓解,城乡居民收入、生活差距不断扩大。
关于食品供给状况,我们虽不能说已出现了绝对供给过剩,但是主要食品的市场情况已说明短缺问题已解决。以粮食为例,一方面,90年代后期以来,粮食净出口稳中有升(参见表1),另一方面,粮食压库也相当严重。近几年为了满足收购粮食需要,国家新建了大量粮库,但在收购时仍感到库容不足。当然,目前我国的农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是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以粮为纲”的生产格局。随着居民,尤其是农民收入、生活水平提高,对粮食以外食品的需求会大幅增长,目前的农业生产不一定能适应这一变化。在粮食内部也存在低质粮过剩、优质粮供不应求的问题,这是长期以来的增产、高产政策惯性作用的结果。其二是稳定供给问题并未根本解决。由于食品生产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结合的产物,受自然灾害,尤其是水灾、旱灾和虫灾的影响大,如果生产不稳定,那么即使市场上出现了供给过剩,也可能只是暂时的,仍然隐藏着供给不足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也不敢断言过剩,更不敢冒然采取减产措施,因为风险太大。食品生产的不稳定会增大储备需求。本来食品生产的季节性和食品消费的均衡性就决定了要有一定量的食品储备,如再加上风险防患的储备,储备需求将更大。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农村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已扩大到2.9倍(参见表2)。而实际上的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生活水平上的差距更大。一是农民的纯收入中承担了许多城市居民无需承担的支出,农民除了缴纳农业税外,还要承担修建学校、修路,村组干部工资及其办公经费等;二是对居民生活有着十分重要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未能覆盖农村。农民养老仍靠儿子,看病完全自费,失业无人管,等等。农民生活质量还相当低。
通过以上分析,就目前我国“三农”问题的判断,可以给出以下结论:其一,从总体上看,农民问题已成为“三农”问题的重点;其二,农业问题仍然存在,但重点也由简单增产转向结构调整和稳定生产上。
二、农业增产政策与农民增收政策的对立统一
从政策目的及作用对象等角度看,农业增产政策与农民增收政策有所不同,但是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又是一致的。
首先,我们来观察农业增产政策。它的目的是促进农产品增产,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政策。
其一是价格支持政策。从增产的角度考虑,价格政策主要是提高和稳定农产品的价格。所谓提高农产品价格,就是通过政府财政支出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使其高于正常情况(无干预的市场行情)下的收购价格,以刺激农民增产积极性。主要措施是实行高价收购。如果零售价格抬不起来,政府则承担价格差补贴。在某些情况下,提高农产品价格政策还受到国际农产品价格的影响,这时国家还需采取措施(如高关税或禁止进口等)来保护国内市场的高价。所谓农产品价格稳定政策,就是针对农产品,尤其是食品生产的不稳定性与需求均衡性矛盾所导致的价格波动大(一般认为,完全市场下的农产品价格变化成蜘蛛网状)的特点,采取措施以稳定农产品价格。由于农业生产者的分散性,决定其对市场价格的被动性,农产品价格(收购价格)大幅度波动,会影响农民的收益,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而政府需要采取价格稳定政策。农产品价格稳定政策有风险基金制度、农业种植收入保障制度和定价收购制度等。
其二是生产资料支持政策。农业增产离不开投入,在一定条件下,投入对增产有决定性作用。如上世纪中叶的“绿色革命”,通过高效化肥、农药的开发和使用,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食品增产。同时,低成本、高效率农用生产资料供给,还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农用生产资料支持政策,包括对农用生产资料的开发、生产支持和对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支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支持就是通过补贴、降低相关农用生产资料的零售价格。从农业生产发展历程看,作为增产手段的农用生产资料政策,重点是开发和推广使用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化肥和控制病虫害的农药。
其三是农业投资政策。农业投资政策,就是通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防灾能力,以实现农业增产。农业基础设施涉及面很广,但是在经济发展起步阶段,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受自然灾害——水灾、旱灾的影响大,因此,农业投资的重点在水利设施上。农业投资政策,包括政府的直接投入,也包括通过优惠政策,吸引信用资金及农民资金的投入。
其四是扩大规模政策。农业生产依赖土地,在生产力水平一定的条件下,规模的扩大就意味着增产。扩大规模政策,包括组织大规模的垦荒和采取优惠政策(如免征农业税等)鼓励农民开发利用荒山荒地。
其五是农业科技政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对农业增产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农业科技不仅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机械等)的开发和使用,还包括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尤其是后者,对农业增产的意义重大。我国的杂交水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农业科技政策,包括对农业科研的支持和鼓励,还包括对新技术使用的示范和推广等。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农民增收政策。农民增收政策既包括通过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也包括通过发展非农产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还包括非生产性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政策。
其一是农业生产政策。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利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这里的农业生产政策,除包括农业增产政策外,还包括农业生产结构政策和农产品市场政策。结构政策就是鼓励、指导、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而增加农民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农产品市场政策,除价格政策外,还包括国际、国内市场开发,以及流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的政策。
其二是农民非农生产政策。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农民在农闲时需要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另一方面对于人多地少,农户经营规模小的国家来说,农村存在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员或过剩劳动力,他们需要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生产活动获得收入,以维持生计。农民从事的非农生产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农村地区从事工商活动,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农产品加工活动,鼓励和引导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生产,将一部分加工附加值留给农民。如日本农民合作组织从事食品加工,将加工所得附加值返还给作为成员的农民,政府则对农民合作组织的食品加工实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农民还可以从事其他工商活动,但对这类活动一般不采取优惠政策。再一种是农民离开农村进城从事兼业,即我们常讲的打工。在农户经营规模小,即小农为主的国家里,农民的兼业化比较普遍,如日本兼业农民(即农忙时回家务农,农闲时进城打工的农民)占90%以上。农民进城打工,国家无需提供优惠政策,但要逐步取消或解决城市里的歧视性政策和制度。这一点在我国目前比较突出。
其三是农民转移政策。一般讲,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将逐步转移到非农生产部门。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有利于被转移劳动者增加收入,而且也有利于留下来劳动者的收入增加。因为农业对劳动力的容量有限,一部分劳动者的转出,对留下者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商品生产程度等有利,进而有利于增收。这种转移进程有其自身规律,无需采取特别的政策支持,但是政府仍可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促进这一进程。一方面是土地政策。农民对于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有一定的感情,如果土地的资产价值形态突出,农民往往选择兼业,而不放弃土地,不利于农业经营者扩大经营规模。政府的政策取向在于促进土地的转移和集中。另一方面是对农民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提高素质,使他们能适应城市工商业生产的需要。此外,农村城镇化政策也是促进农民转移的重要政策之一。
其四是农民补助政策。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政策,既有前述的通过支持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还有根据需要对农民进行直接补助的政策。这是因为,在农村人口转移困难,农民的生产性收入不足以解决其生活所需或实现富裕时,政府需要通过直接的补助政策,或增加农民的收入或给农民提供实物援助。对农民的补助,也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生产活动完全脱钩的补助,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教育援助,以及支持农民建立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等。这类政策实施与否,主要取决于城乡收入、生活差距情况,以及农民问题的政治化程度。另一类是与生产活动有关,但是它主要是限制生产或鼓励农民结构调整的补助,如日本的休耕补助。所谓休耕补助,就是针对农户实行休耕土地而提供的补助。休耕补助的形成有一个历史的过程。日本在“二战”以后,为了鼓励农民生产水稻,对水稻实行高价收购(在统购统销下,大米零售价也高出世界市场近10倍,但仍低于收购价),政府对水稻收购提供资金支持。但是,随着大米市场供大于求局面的出现,政府不仅要对稻谷收购提供资金,而且大量稻谷压库还需政府提供管理资金。同时,由于日本大米国内市场价高,出口是不可能的。其结果是,政府花了钱,带来的是大量的库存稻谷。为了缓解库容压力和压缩稻谷收购管理的财政支出,日本政府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对农户的水稻生产实行计划管理。计划生产的水稻,政府负责收购;而对于原生产水稻的土地,按计划不再生产水稻时,政府将原收购所需的财政资金直接补给农户,称为有偿休耕。这与我国目前在安徽、吉林两省的直补试点有类似之处。
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是统一的、一致的,即农业增产的同时农民增收;而在另一组条件下,二者可能又不是统一的,即对立的,如我们常讲的“增产不增收”。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相统一的条件有以下三个:其一是卖方市场,即农产品供给相对短缺。在卖方市场下,农民生产产品的增加则直接意味着销售收入的增加。可以讲,卖方市场是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相统一的重要条件;其二是生产结构符合市场需求。无论是在卖方市场还是买方市场,只有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才能卖到好的价格,增加收入。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种植结构,包括作物结构与品种结构更显得重要。但总体讲,买方市场下的结构调整受到制约;其三是农户经营规模。在单位面积收益水平一定的条件下,经营规模越大,收入越多。对农户而言,有一部分生产是满足自身消费的,如果经营规模十分小,其产品基本上只能满足自身消费需求,那么市场价格高低对其收入并无影响。反之,在经营规模较大,且商品生产率较高的情况下,农产品市场行情对农民农业生产收入的影响就大。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只有在农产品市场相对短缺,农户经营规模相对大,且农户生产产品适应市场需求时,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才是统一的。这里,尤其是市场情况与经营规模大小,对于农民通过农业增产实现增收来说是绝对重要的条件。因为在市场绝对过剩的前提下,结构调整的余地很小;同样,在经营规模过小,基本上是自给性生产的情况下,农民的农业生产起不到增加收入的作用。
正是由于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的这一对立统一关系的存在,决定了政府政策上也存在选择问题。当存在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一致的条件时,政府采取农业增产政策就可以达到一石二鸟之目的;而当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一致的条件不存在或不充分的时候,政策选择就显得重要。要根据目标的需要来选择政策,如果在买方市场已出现的情况下,还不切实际地一味地采用增产政策,其结果可能不仅无助于农民增收,而且政府的政策成本也十分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仅要花钱抬高价格收购农民生产的产品,还要负责产品的保管、消化。而且,由于实际意义上的市场需求并不存在,政府花钱“抬价”的作用是有限的,长期地看市场价格会下跌,并不利于农民的农业生产收益。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财政政策选择
1.财政支农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了一套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国家财政支持农业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我国目前财政支农政策大体上是以增产为主要目的的政策。据估算,全国财政用于农村的支出中,有3/4以上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仅1/4的支出用于支持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事业。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长期处于食品短缺状态,解决几亿人口吃饭问题是我们的最大最难的任务,实行以农业增产,尤其是粮食增产为中心的政策有其必然性。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食品供给矛盾大幅度缓解,以粮食为主的重要农产品甚至出现了过剩的局面,而我们的财政支农政策并未进行适时调整。这一方面是原有政策制度的惯性所在,另一方面是认识上有误区,即认为“三农”问题仍主要是农业问题,认为通过农业增产,尤其是农产品提价等就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
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重点已发生转移,由农业增产问题转向农民收入问题。这一点已在本文第一部分分析,这里不再叙述。而且,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还决定了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相统一存在困难。其一是前述的农产品市场总体上的买方市场。其二是农户经营规模过小(参见表3),对于大部分农户而言,农业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自给性生产,即使有一点商品性生产,由于其规模太小,提价对其增加收入的作用很小。如每公斤收购粮提价0.10元,国家财政的支出规模已相当大,但对每年生产商品粮1000公斤左右的农户而言,增加收入也就是100元左右。当然,随着经济发展,国民消费总量会增加,尤其是对相对高档食品消费会增大,因而通过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渠道不仅存在,而且可观。但从总体上讲,仅靠农业生产发展解决8亿农民收入、生活问题已不现实。
如果从增加农民收入的角度讲,目前财政支出的效率是相当低下的。以占全国财政用于农村支出约1/3的农产品政策补贴支出(其中主要是粮食价格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等)为例,最终落到农民头上的实惠不足国家财政支出的50%,而与此同时,国家财政还要对国有粮食部门的亏损负责。
我国食品(尤其是粮食)供给出现了相对过剩,也为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调整提供了条件。世界上许多国家也是利用这一时机调整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调整政府农业政策的。如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粮食(尤其是大米)供给出现过剩后,政府制订了《农业基本法》,把农业有关支出的重点向种植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转移。如在农村实行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对种水稻的农民实行休耕补助等。韩国也是在70年代后期,主要食品(粮食)供给相对稳定后,适时调整农业政策,掀起了“新农村运动”,把政策重点由支持农业转向支持农民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方面。
2.调整财政支农政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要根据国家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三农”方面的支出。我国的综合实力虽不能说已足够强大,但是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已相当大。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生活还相当困难。我国已进入工业补贴农业、城市补贴农村的新阶段。采取政策支持农民,支持农村是全国人民的重要职责,是对农民长期以来对城市大工业建设作出贡献的补偿,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
其次,财政支农政策要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农业作为一个产业也必须逐步市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也必须学会在市场中“游泳”。政府对农业、农民进行政策支持,其目的不是将它(他)们与市场隔绝,相反是针对其缺陷提供必要的支持,使其更好地进入市场和利用市场。
第三,财政支农政策应符合WTO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国加入WTO后,许多国内政策要按WTO的有关规定制订。WTO中农业是受到重视的问题之一,并制定了专门的《农业协定》。《农业协定》中,将与农产品价格、成本及产量挂钩的所有政策,规定为“黄箱政策”,要求各国尽量不采用,已采用的要求限期压缩政策的支持规模和力度。在我国目前对农业支持力度不大的情况下,在“微量允许”的范围内,我们还有一定的余地。但从长期考虑,应尽量少用或不用价格政策、农用生产资料补贴政策及其他生产鼓励型政策。这些政策的采用迟早会面临贸易争端压力。
第四,明确区分农业增产政策和农民收入政策。由于当前我国农业增产或农民增收不完全统一,因而在制定财政支农政策时,应找准目标,对症下药。
第五,要重视政策效率。我们应从主要政策目标出发,对政策的效应进行评估。例如增产政策是否增产了,增产了多少?农民增收政策是否增加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多少?从提高政策效率的角度讲,有以下两点值得重视。其一是要明确政策重点。“三农”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采取“撒糊椒面”的办法,也许什么也办不了,什么目的都难达到。应分别在农业生产政策和农民收入政策中找准重点,突出重点。其二是支出环节尽量直接,尤其是对农民增收政策而言,这个问题十分突出。国家拿出财力来提高农民收入,其结果被中间环节消耗掉了,这是最糟糕的结果。不仅国家浪费了财力,而且农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累积,会对全局造成不利影响。
3.当前财政支农政策重点选择
虽然当前“三农”问题的重点已逐步转向农民问题。但是农业问题也不容忽视,4亿多城镇人口的吃饭问题是不允许掉以轻心的。下面分别就当前农业和农民相关政策重点谈一点建议。
支持农业生产政策重点是:
(1)促进农业市场化,逐步放开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为此,要根据农产品的市场特点,建立和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制度和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农产品市场存在生产和消费两头分散的特点。通过批发市场形成价格,是避免价格大幅度波动的机制之一。
(2)支持商品农产品,尤其是粮棉油等主产品基地的建设。所谓基地,也即商品生产集中地,它是满足城镇居民生活消费和城市工业用原料的基础。要支持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和调整生产结构,确保基地生产的增长。
(3)支持粮食储备并完善储备制度。粮食生产的季节性和消费的均衡性,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决定了储备的必要性。粮食储备不仅仅是稳定城市居民生活之必要,而且合理的储备有利于稳定粮价,最终也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
(4)加强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应在WTO的基本框架内,根据国内市场情况对农产品国际贸易进行规划和管理。由于我国承诺不提供出口补贴,关键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关税政策等,把住农产品进口关。
(5)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从长期看,要实现农业的稳产,并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装备等是必不可少的,国家财政也需要给予支持。但这一工作应放在一个较长期的视角考虑,近期政策应以前4项为主。
支持农民收入政策重点是:
(1)调整农村税制,取消农业税,在农村建立与城市统一的税制。我们在考虑给农民补助之前,应先考虑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这是让农民(尤其是种田农民)普遍受益的最直接方式。农业税税制落后,且征收困难。农业税收规模虽小(据估算,农业税加上附加大概600亿元左右),但其对农民的负担是沉重的。农业税以常年产量的7%(最高),加上正税20%的附加,实际农民负担水平为8.4%,高于城镇的营业税水平。取消农业税的关键是要处理好两个问题,其一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即财政体制)的调整问题,不能把减收的压力全压在县乡财政上。其二是在农村建立城市税制的难度。虽然难,但从世界各国的经历看,这是必然趋势,建议尽快试点,早日推行。
(2)变间接补贴为直接补贴。当前主要是将国家通过粮食收购补给农民的资金,直接补给农民。吉林和安徽正在进行试点,效果很好,可考虑尽快在全国非粮食基地地区推广。
(3)根据财力可能提供实物援助。最迫切的是两项:其一是教育援助。在农村地区中小学取消一切学杂费、书本费制度,为农民子女提供无偿教育。一个孩子的学杂费、书本费一年几百元钱,许多农民家庭承担不起。其二是支持农民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许多农民经过努力脱贫了又返贫,其中疾病是主要原因。医疗保险应只覆盖需住院治疗的“大病”,没有必要建立像城镇那样全覆盖的医疗保险。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可考虑建立互助保险制度,国家财政给予一定支持。
(4)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解决贫困人口的日常生活困难,并以此替代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浙江、上海等地已实行农村“低保”,建议对其进行总结,评估,适时扩大范围。
配套政策主要是:
(1)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农村小城镇建设,不仅可以为农民转移创造条件,而且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农村发展的根本出路所在。应作为长期战略逐步推进。
(2)改革户籍制度等限制农民转移的政策制度。大量农民涌进城市,确实会带来许多问题,但是我们不应采取岐视办法去阻拦,而应采取措施疏通。
(3)改革土地承包制度,促进农民转移。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本来就不是私有财产,农民进城工作,尤其是举家离开农村的,不管户口是否在农村,都应对其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也可以是有偿调整。其目的是要扩大农业生产者的经营规模,以提高农业的商品化、现代化水平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