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未毕业前在单位上班的称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保,因此也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准确的说只发实习补贴,不能称为正式的工资。
实习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不能认为单位违法了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
实习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所以发放的钱只属于津贴,不牵涉到工资范畴。通常大部分公司都会在用人问题上钻些空子的,在此之前都肯定有过咨询和调整的啦
实习期500块钱现在已经找不到了,别说是在上海,所以你应该找劳务仲裁部门去投诉!可以告他的!
有米有毕业,没有毕业,它这么做其实也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