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有这样的规定。这应该是文化部的规定,不是法律。
原因是一些青少年自身的控制能力弱,好奇心强,难以自我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特别是当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恶性竞争,一些经营者违规经营,不遵守未成年人进入等规定,造成一些未成年人沉迷于“网吧”,诱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歧视的本质是区别对待,是否为不合理的区别对待为判断歧视与否的标准。法律对未成年犯罪不判刑,是一种区别对待,之所以说是保护不过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不是歧视的原因在于这是合理的区别对待,为的是实现一种实质的平等。如同为少数民族加分一样,对少数民族是保护,但看示对汉人歧视,但其实是为了实现实质的平等。
不得不承认,你讲的很有道理。但是由于未成年人毕竟还小,网吧里面鱼龙混杂,辨别意识较差,很容易受不良诱惑,我曾经在网吧里上过一次网,就有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搭讪,当时还追问手机号码,幸亏我坚持不给,匆匆逃脱。
网络上的东西也是良莠不齐,反正自己小心一点就好。
不算是歧视,但是忽视了现在小孩早熟这个事实。
照你这么说 法律对未成年犯罪不判刑那也是歧视咯,,
就是,我觉得应该改成未满16不能上网,现在都工作了,想查资料都没办法,唉!我觉的法律应该改一下了,现在孩子都早熟,你们觉得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