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2013年才到期,如果你们签订的有合同,则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在合同尚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房主无权随意涨房租;如果你们协商一致同意增加房租,则在你同意的情况下,他不收还要强行赶走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他在你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随意解除合同,已经构成了违约,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请求人民法院判处他支付违约金,以及你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前面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后,房东要求涨价到34000元一年属于新的要约,你当时没有跟他承诺,他说回来再说属于撤销了前款要约。因此回来以后房东要求你搬出来,因为没有新的合同约束,属于2011年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不再与你续签合同,要求你搬出来是合理的。
建议你之后租赁房屋的话,签订长期租赁协议(但不能超过20年,也不能超过房屋产权剩余期),约定年份租金。
租房合同到期了,房东不续租给你,合法。如果你想继续租,只有同房东协商。
2013年3月到期, 现在才是2012年啊,没到期,房东违约!
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