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由谁去做

2024-12-15 22: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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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一审法院认定王永强应当付钱这对于二审非常有利,但对于本案来说,对方签单时未使用真实姓名确实是一大硬伤,二审法院要求鉴定也是审案的需要。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本案中确实应由我方提申请。如果签名是本人姓名,而对方不予认可的话,申请鉴定主体就是对方了。还有,据我所知,笔迹鉴定价格并没你想象的高。

回答2:

有规定,由于你提供的原告名字有误差,那他打条子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核对一下身份证。
要求你做笔迹鉴定是你先支付这一部分钱,如果笔迹鉴定结果是他签的,这个钱是由他来付的,你只是预付,这个钱是会退给你的,但是你要保证,这个条子就是他本人打的。
法院在立案的时候,也有没查证清楚被告的姓名。开庭时他对于这点他提出来了没,他的法律文书有没有签收,比如民事诉状传票。

回答3:

《证据规则》 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既是在一审诉讼时被告已经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证据认可,法院也已经做出判决,在二审,被告才主张主体异议,这是不能作为上诉理由依据的,也推翻不了他在原审承认的事实。

你们不要从鉴定笔迹问题被转移方向。请认真学习《证据规则》的相关条文做好“上诉答辩状”,坚持原审的正确审判。

回答4:

笔迹鉴定的主体,一般是由主张事实成立的一方提出申请。但也可以由对方提出或司法机构指定。笔迹鉴定费用承担由不利的一方承担,如果你主张的笔迹确实是其本人所签的,即使鉴定也没有什么,鉴定出来是其本人所签订的,那么费用就由其本人承担。如果不是其本人所签,那么费用则有你承担。

回答5:

你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你不申请鉴定,你就举证不能,承担败诉后果。你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鉴定费你被告承担。